他們倆肯定有樑子,只是這回被女學生逮到小辮子"循法律途徑報復"....
無端闖入租屋處讓女學生站穩法律基礎光明正大對付房東,用法律手段教訓對方....
台灣的司法只看結果面卻沒有交代房東是否是真的有這種私闖房客住處的惡習,
還是真的急於自保而查看?法官不採信房東說詞又為何聽信房客片面之詞?
試想,房客假如有了"萬一",房東循正常法律程序處理這種狀況,要先寄
存證信函然後等催繳無效時限已到再來進門.....那恐怕都流出屍水了....
房東當時應該請轄區警員到場,表明意圖後警方無異議就隨同進入,這樣
房東就沒話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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