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不同看法!~
我覺得這傢伙是"了不起"(了=閩南語的賠),這傢伙付出太多物質享樂給女方了,
女方卻一點都不覺得"我跟你還不到那個程度所以我拒絕"....例如..
1.男方替女方張羅台北實習時的住處,男方包租~
2.男方帶女方出國遊玩,日本、港、澳....男方包吃包住包瞎拼包機票包...一切
3.去日本前就鬧不愉快,為何還要去?!...應該拒絕啊!
4.媒體報導警訊時說詞云云~~疑似脫罪?!
那女方報出什麼裸照有的沒的那我可以稱轉移焦點....隱藏不利方向
====================================================
我拿知烏龜卜卦一下~~假設一下
背景:雙方年齡相差七歲,男已可成家有經濟基礎,女才剛畢業心還不定...
交往:六個月,認識三個月就同居..嗯嗯....
男女雙方內心有不同盤算~
男生已有經濟基礎,隨時可成家也負擔的起那個女孩~~女生才剛畢業大好前程才
正開始,步入禮堂絕對不是她的當下選項之一,甚至這男的恐怕也不是長久之道。
男的比女方同年的異性更能負擔的起她的吃喝玩樂與物質享受,男的對女生的定位
與女生對男生的定位兩者相差在甚遠的水平高度。
男生自認跟女生交往已達到某種程度,於是開口提出某些要求,女生不同意於是
男生可能就"不大方了",男生不大方了女生或許就想另起爐灶....
那些什麼語言暴力肢體衝突還是啥的,雖然在法律上是不容許的,但現實生活中
卻很常見,差別在於以什麼型態出現罷了。例如我同學曾經迷上遊戲方塊電玩,
在某次跟女友相處的情況下,他一直在玩我那個魔術方塊,而她女友跟他講話卻
在那心不在焉。結果她女友走去一把搶走他手上的電玩就算了還順手砸爛,他火
大的推了女友一把還破口大罵,於是女生的朋友們就把我同學批得一文不值...
可是同學這邊的想法是搶走就算了,怎麼可以摔壞電玩呢?!~~不管那東西是誰
的都不可以摔壞...假如哪天娶了她是不是一有什麼不順心就摔盤子砸鍋的?!
雙方交往你如果要說只有一方不對,那是很少很少的情況,大多數情況是雙方都
有不對,一個巴掌拍不響。最後我放話出去她女友雜爛的魔術方塊是我的......問
都沒問就摔......能這樣嗎?....女生那邊的風才小一點
死者與嫌犯之間的相處我們外人無法得知,但有太多客觀證據顯示女方收受了她
感情交往過程中不該接受的"不當利益"。你們還不到那程度你就敢收她好處?~
妳不怕他萬一開口什麼事~~~你付不付的出代價?!.....
或許是死者這回踢到了鐵板,過去死者可能就經常這麼幹~~只是遇到的都是這種
奈何不了她的角色....感情詐騙集團是最難定罪的,受害人的苦也不足外人道...
都啞巴吃黃蓮....瞎子吃餛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