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7, 06: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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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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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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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a471
這問題是該醫療集團下轄數間大型醫療院所,每月藥品材開銷
龐大,他們透過人頭公司對外統一低價採購後轉賣回醫院,報銷時以兩倍的價格跟健保署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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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給外行人聽的
藥價是由健保局核定的
以前不是一直有人抗議健保局給的藥價太低
要價不是由醫院說的算
報紙上都已報導過了
為何現在又變成醫院可以兩倍價錢報藥價了呢???
否則何必過一手
過個一百手
那藥價不是可以報一百倍
健保局根本不管你的進價
什麼病與什麼藥都要最高標的
醫院根本沒有發言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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