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詠平、石明啟╱桃園報導】踹一腳判十年!一名年輕騎士兩年前與機車相撞喪命,原認定騎士自摔肇禍,但檢警不斷重播案發時的監視器影帶,赫然從關鍵兩秒的格放畫面中發現,當時另名機車騎士竟伸腳踹死者機車,導致死者失控滑向對向車道撞車亡,法官研判踹車騎士因死者超車太靠近才踹倒機車,認為「交通順暢容忍度較一般人低」,日前重判踹車騎士十年徒刑。
警方調查,前年四月男子邱彥斌(二十三歲)於上午七時騎車外出,行經桃園市宏昌六街時,突自摔滑往對向車道遭機車撞上,邱男顱內出血嚴重不治,對向機車騎士稱,死者突滑向他的機車,難以閃避;原本將以意外事故結案,但家屬質疑死因而重啟調查。
伸腿反光成罪證
警方調閱附近民宅監視器畫面,發現邱男騎車超越由蔣志峰(四十二歲)的機車時,疑與蔣男機車擦撞,邱男機車隨即搖晃倒地,案發當晚警方曾以證人身分約談蔣男,檢查蔣男機車也未發現擦撞跡證。
檢警反覆觀看監視器畫面,發現邱男機車當時在內側車道、蔣男在中間、外側還有另輛機車,後來邱男騎車從左側超越蔣男機車,超車當時出現關鍵兩秒畫面,只見蔣男的左腳動了一下,邱男機車便晃動,經格放後可見一道黃色光影伸向邱男機車右後方,邱男機車隨即滑倒發生相撞意外,檢警確認光影是蔣男將腿伸出時,陽光照在褲子上的反光。
曾遇擋車持棍砸
蔣男被檢察官傳喚到案否認伸腳踹車,辯稱死者突然超車,和他的機車距離太近,他嚇一跳左腳才下意識抬了一下。法官審酌蔣男十六年前行車時,曾以對方刻意擋車,持棍棒將對方車窗砸毀,認為蔣男的交通容忍度比一般人低,研判蔣男因死者超車時太靠近,心生不滿伸腳踹了死者的車,導致死者身亡,因此以傷害致死罪重判蔣男十年徒刑。
邱男母親昨得知判決,表示無法接受兒子去補習卻遭踹車身亡,肇事者也未道歉,「這樣的人只判十年而已。」
律師王志超指,一般傷害致死罪量刑通常是五到六年,研判蔣嫌可能因有前案,加上否認犯行,才被重判十年,建議民眾若對車禍有疑義,可向里長、警方及附近店家調閱監視器畫面,另可過濾案發前後行經該地的車輛車號,請求提供當時的行車記錄器。
互相禮讓阻憾事
新竹關西培靈醫院院長李光輝表示,為搶主幹道互相較勁,可能付出慘痛代價,建議民眾應培養尊重及禮讓態度,多練習跟別人說對不起、多「讓」別人,「可想像模擬為爭車道可能會遇上花錢修車、家破人亡等可怕的事。」來提高交通容忍度,預防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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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現在路霸多,一下給你來個沒戴安全帽,一下來個闖紅燈還給你逆向行駛,一下來個騎車隨地吐檳榔汁與亂丟菸蒂,我告訴各位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現在考照太容易,現在考照之後沒有嚴格去抓違規,才會造成這種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