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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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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去大彩虹時,
香港樂團表現傑出, 主唱想到香港佔中的民眾,激動哽咽地中斷幾句 演唱結束數次感謝台灣民眾 台下觀眾也回以熱烈掌聲支持 天亮後香港會如何? 如太陽花學運時,台灣走向如何? 灑狗血地說:心情忐忑,希冀一切圓滿落幕。 「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這句話聽了二十幾年,所以覺得該是自己的利益,務必入手,否則自己是豬頭 但在這個多元價值的社會 我們彼此的利益極有可能是對立面 我多拿的利益,也許就是別人的損失 我現在也努力學著放下成見,留有餘地 學著拿捏「我好」、「你也好」的雙贏想法, 在傷害最小的情況下解決問題 |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從來,亦無所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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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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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呃....我隨便發文,沒想到老大真的認真回...>"<|||
歹勢,混了好幾天,現在才回來 ![]() 現在中共與台灣,中共與香港都缺乏「互信」吧 人微言輕,國微...也一樣 ![]() 台灣在國際上份量不足,說不上話 中共仇外,擔心外國勢力介入促成內亂 我猜....英美國家持低調態度,不想觸怒中共造成情勢惡化 如果台灣自愛,在國際地位高些 由台灣出面斡旋會比英美國家讓中共有信任感 不知是不是台灣人太過注重外表的形式,欠缺對事本質的深省? 福佬人自憐於「台灣人」受國民黨政府欺壓、萬惡共產黨的蠻橫 只要是來自「中國」的思想,一律丟棄,認定中華文化是「中國」的,務必去之而後快 只要是與中國交流,一定會讓台灣身處險境,有滅國之虞,以為只要持續反對、看不見中國,台灣就能生存 現在在鎂光燈前的年輕世代,和我當年的想法一樣 以為這個世界非黑即白,只要打倒國民黨,台灣就會得救 以為民進黨就代表「愛台灣」、「真清廉」、代表「正義」、爭取「自由」的一方 但....事實並非如此, 像老大說的,事物沒有絕對的是非對錯,只有當下「適合」的選擇 厭煩於政客總是「找出」問題,不想「解決」問題,永遠持「錯不在我」的態度 以「愛台灣」為由,不花大腦地「為反對而反對」,就能免除提出良策的義務 國際現實不會承認台灣獨立 世界也不會因為捍衛「人權」、「自由」,替台灣發聲、捍衛台灣 依台灣眼界只有自己,糾結於國族主義,看不見他國光速成長的態勢 台灣越弱小,中共接收台灣的時程就越短, 時勢比人強,台灣人自己內耗任由政客不理性問政,才真的是自找死路等著中共接管 ![]() PS忍不住要抱怨高雄的氣爆, 我不曉得管路的監測在實行上有多大的困難? 豪氣地說:石化管路不回填,問題就解決了嗎? 我也不懂到現在三多路為何還沒開通, 問題是出在工程要發標?還是責任還沒釐清? 臨時要找住在災區的朋友卻一直在繞冤枉路,有火大的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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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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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0 聯合報社論提到依「法」的爭議解法
依法治國:北京與占中對話的起點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990226.shtml 【聯合報╱社論】 2014.10.10 02:03 am 百餘年被殖民的痛楚中,香港建立了「法治」;而中共建政六十五年了,近日終決定要討論「依法治國」。香港十餘天來佇立於街頭的「雨傘」抗爭,何妨就在「依法而治」上找出答案? 循著港、陸之間「依法而治」的路徑交匯,這場民主的掙扎,不妨直接回歸法條加以區辨,從而即可確認,全國人大有關香港特首選舉的「決定」,鑿鑿然並不是「法律」,而只是政治的「指針」。港府與學生的對話今天將展開,雙方應試著解開人大「決定」所定下的匣鎖,回到「香港基本法」找出共識。 香港是鴉片戰爭的淚水所凝成的珍珠。讓這顆珍珠曖曖含光的並非民主,而是法治;大英帝國訂下公正通達的法律,以服島上人心,鑄就了依法而治的傳統,擦亮了香港,奇蹟似地成為東方的金融樞紐。但香港談不上真正的「法治」,沒有「民主」的保護,就只是「依法而治」(rule by law),而未必是「法治」(rule of law),「占中運動」或「占港抗爭」,其實就是要攫取「民主」,以從「依法而治」升級到「法治」。 反觀北京,無疑也正在尋求一次治理上的升級。將在廿日到廿三日舉行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史無前例地將討論「依法治國」,這是回應時代的呼聲,中國必須從「人治」、「黨治」,上升到「依法而治」。中共必然已徹然憬悟:「無法無天」是毛澤東禍亂中國三十年的元凶,亦是薄熙來、周永康陰謀政變的源頭,更是如今猖獗腐敗的罪魁。 習近平大力反腐,但靠著中紀委錦衣衛式的「中央巡視組」,只能削其皮筋,而不能斫其腑骨。建立黨要服法、法要管黨的「依法治國」的法律統治,是中共免於亡黨亡國的必由之徑。然而,「黨治」的中國都要走向「法治」,難道能要「法治」的香港反而逆潮而行嗎? 香港特首普選之爭,按「依法治國」的常理,完全可以察知,全國人大常委會八月卅一日的「決定」,已逾越了「基本法」。香港行政長官的產生,是依據「基本法」附件一的規定。而附件一的第七條規定:「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需經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批准。」這是所謂的「三步走」。但二○○四年六月,人大常委會就此條款作出補充解釋,增加了兩道程序,成為「五步走」。增加的兩步是:一、是否需要進行修改,行政長官應向全國人大常委提出報告;二、人大常委會依照基本法規定,並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確定。 據此,梁振英只需向人大常委會作出特首產生辦法「需要修改」的報告,而人大常委會也只能予以「確定」,而沒有任意增添「愛國愛港」、提名委員會「過半」,或要求「只提二到三位候選人」的政治條件的權力。 上述條件,充其量就只代表了中央政治局七位常委的「政治願望」或是「政治指針」,而不是「法律」。人大常委會自己增加了「兩步」的權力在前,再依此自添的權力,落下三道閘欄,完全是意圖蒙混過關的政治夾帶品,既與「法律」牴觸,自然難謂正當。 但回歸「基本法」不只是北京與梁振英的事,亦是香港公民與占中運動者的義務。依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特首選舉要「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究其實,「提名委員會」是法定的機制,並無另創機制的可能。 「提名委員會」顯然應當是北京與雨傘抗爭者的最大公約數,運動者應回到「提名委員會」的框架裡,爭辯其中的公民提名成分,而北京更理當按法條中的「民主程序」,開放一定比例名額的提名委員,由香港公民投票產生。 香港特首選舉「依法而治」,是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試金石,人大要香港硬吞違法命令,無異於羞辱了四中全會的改革決心。「依法而治」勢必是北京與香港對話的起點,亦將是最終的歸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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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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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的民主要求真普選
其實很多都是學生 當年在台灣要求民主的 也大多都是學生 也可以說學生才有這種閒功夫 對絕大多數人來說 直不直選沒有差別啦!! 以台北市來說 直選的市長難道就一定比官派的好?? 未必見得吧!!! 說穿了不過就是個"奇摩子" 我不是說爭取普選是不對的沒意義的 而是說那不是很多市民真的在乎啦!! 直選港督難道就能讓香港人買得起房 別開玩笑了 台北市直選市長這麼多年 台北人還是買不起房子啦!! 香港人的憤怒我可以理解 這五六年來中國崛起 徹底的改變了香港原有的秩序 香港不再是原來的香港 以前的日子不再能回來了 直選港督與民主自由化 香港都不會再回到從前 這是現在香港人還沒看清楚的 這也是不少台灣人沒想清楚的 維持現狀是多麼難能可貴的美好 此帖於 2014-10-11 03:28 AM 被 YaYa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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