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芷余╱高雄報導】高雄一名三十八歲的洪姓男子,自稱無法走出讀小學時被鄭姓女導師體罰的陰影,苦等二十六年直到鄭女退休,今年找上門翻舊帳,要鄭女賠償三千萬元彌補他成長過程所受傷害,並揚言鄭女若不從「就陰曹地府見」,鄭女驚嚇報案逮人,高雄地檢署昨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將洪男起訴。
起訴指出,現年五十六歲的鄭女,是洪男當年就讀高雄縣大寮鄉(今高雄市大寮區)某國小三年級到六年級的導師。今年五月洪男到鄭女家嗆聲:「二十六年前妳把我打得皮開肉綻,血水噴出,連打二個半月,我已經死很多次,沒死成,如妳不賠三千萬元,要殺害妳們全家,到時陰曹地府見,不要後悔我今日沒事先警告妳!」
每少一分被打一下
鄭女聽了心生畏懼,當場向洪男道歉,但鄭女丈夫認為洪男企圖藉故敲詐,反嗆:「這麼久的事情,你告得成我就賠你!」並報警送辦。洪男宣稱一九八八年三月至五月時就讀小六時,鄭女動輒發狠打他,還當著全班同學面前罵他:「朽木不可雕也,糞土之牆不可杇(音同污)也!」
洪男指稱,他另因沒達到鄭女要求每科考試至少九十分的標準,每少一分被打一下,屁股被藤條打得嚴重瘀血、皮開肉綻,他哭著自己到保健室上藥,還有幾次是因糾察隊向鄭女告狀害他挨揍。
「要她了解當年痛」
洪男供稱以為上國中就脫離苦海,然而被體罰陰影揮之不去,天天活在這些恐怖的回憶中,他日日盤算等鄭女退休、不影響她的工作再找她理論,等了二十六年,鄭女終於退休,他才登門翻舊帳,並告鄭女公然侮辱和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強調他知道追訴時效已過,但「就是要老師了解當年我的痛苦」。
鄭女出庭表明提告,但不願回憶往事,檢方將鄭女挨告部分都不起訴,並起訴洪男恐嚇取財未遂罪嫌,最重可判五年。
記恨恐嚇示意圖
洪男記恨26年前被鄭女體罰,登門索賠3千萬元,否則「陰曹地府見」,鄭女驚嚇與夫報警。
特殊記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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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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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有無想過今天這已經過法律追訴期這麼久的時間了,還要去找別人算帳?如果你真的痛恨教師為何拖這麼久才要求對方賠償??是真的想要讓教師道歉與賠償還是缺錢才想到此計,我跟這位說過去事情就過去,就算你加倍奉還有意義嗎?如果你想報仇的人已經離開人世間你要怎麼報仇?新聞這先生應該是想要怎麼樣去找工作怎麼樣讓生活過得更好而不是想讓已經過26年的事情再被挖出來,如果真的這麼痛恨為何不去找心理醫生看呢?
我覺得教師也可以上完課什麼都不管也不需要什麼體罰什麼處罰了,你成績爛那是你自己事情,你交不出作業那就記警告那就記過,反正國教不會讓你退學只會不斷轉學,上了高中之後老師更不管你被退學是你家的事情,更別說上了大學你就退學去當兵,各位要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