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永盛╱苗栗報導】苗栗市一對年輕夫婦,前天獨留兩個稚齡女兒在家睡覺,兩度外出找工作及買尿布,因四個月大妹妹趴睡,加上先起床的一歲四個月大姊姊,疑替妹妹蓋棉被,導致妹妹窒息,送醫不治。消息傳出,網友在《蘋果》即時新聞留言撻伐:「這不能用粗心來形容了吧?根本腦子有問題!」
檢警調查,年輕爸爸葉男(二十一歲)和妻潘女(十九歲),育有兩個女兒,分別是一歲四個月及四個月大的「宥宥」,姊妹生日巧合是同一天。檢方昨相驗,確定女嬰死因是趴睡窒息,無外傷或受虐,潘女傷心說:「大女兒會學大人幫妹妹蓋棉被,可能因此釀意外。」檢警將釐清父母是否有過失致死刑責。
夫妻一起購物晚歸
檢警調查,葉夫婦和兩個妹妹及祖母同住,妹妹白天皆上學不在家。前天下午二時,祖母到屋旁菜園工作,夫妻見兩個女兒熟睡,就一起到就業服務站找工作,一小時後返家洗澡休息,因見女兒仍沉睡,又一起出門去買尿布及奶粉,直到晚上六時才回房間,赫見大女兒坐枕頭上發呆,潘女掀開棉被,發現原本仰躺的小女兒已翻身臉朝下趴睡,臉色發白無氣息,她做CPR無效後送醫,但仍因缺氧太久不治。
網罵沒資格當父母
潘女供稱,出門前曾拜託祖母看顧女兒,不是故意獨留女兒在房間。葉男明天過生日,卻痛失愛女,他在臉書上自責說:「宥宥對不起,我們是不稱職的爸爸媽媽!因為疏忽爸爸失去了妳!心中的懊悔無奈痛苦……都在(再)也換不回妳可愛的笑容。」潘女也留言:「要怪就怪自己沒有陪在小孩身邊,被罵是因(應)該的!」
網友看了幾乎一面倒責罵說:「女兒過世是你們造成的(在我看來是蓄意的!),居然還去上fb!沒資格為人父母!」有網友說:「我兒子六歲,我連放他在家、下樓倒垃圾都不敢。小孩的意外就是父母的疏失,責無旁貸。」
父母最重可判2年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趙燕利說,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若留六歲以下幼童獨處,可裁罰三千到一萬五千元,若發生死亡意外,照顧義務者觸犯過失致死罪,最重可處兩年徒刑。縣府社工科長張國棟說,社工家訪和調查後,認為小爸媽家庭支援功能健全,只是單純意外,不會安置大女兒,但會持續追蹤。
照顧嬰兒注意事項
●應隨時有大人留意嬰兒動靜,不可把嬰幼兒獨留家中
●讓嬰兒單獨睡軟硬適中的嬰兒床,避免與父母同床
●盡量讓嬰兒平躺仰睡,避免趴睡、側睡
●嬰兒床上不要放置大型玩具和雜物
●勿讓嬰兒穿厚重衣服睡覺,勿蓋厚重棉被
●餵奶後不要馬上讓嬰兒平躺,要拍背防止噎奶窒息
●嬰兒車上不要有繩索,以免纏繞寶寶發生危險
資料來源: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來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82%B6%E6%AD%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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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要去就業服務站找工作,那家裡收入難道都是兩個工作的妹妹負責嗎?說真的夫妻年紀都這麼小就有小孩,如果有工作那沒話說,沒工作又有小孩妳是要怎麼養?如果今天夫妻沒有工作也沒有小孩那大家沒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