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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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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猶如考試作弊~~~
被抓到作弊了不起重考,反正又不會被記過懲處~ 沒抓到作弊就名列前茅,不做白不做何樂而不為? 我就說馬笨笨很蠢,成立一個食品安全單位,小至被抓到賣過期商品 大至餿水油事件,只要被查到就罰他一大筆錢,這是公部門的部份。 消費者賠償也讓它賠到一個程度,起碼好幾倍甚至幾十倍,不能槍斃 業者嘛~~因為我們有人權,但沒說不能罰死業者......換言之 賣售不良商品.....代價是 公部門:刑事與食安罰則.... 民間:商品退費單價+賠償金額X罰則倍數..... 罰款用來維護全民健康....從健保費補充到疾病預防等相關工作~~ 只要廠商罰不怕這些收入就一直有.... 開徵食品健康捐,當販售的食品中有成份食用過量將有礙健康時就收取, 如做得太鹹、太油、太甜~~等,並要求業者於包裝上附加警語...例如在 洋芋片包裝上寫著"本食品含高鈉與高脂請適量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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