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沒有嚴厲的法律
出事了就只須道歉
那能有幾個商人會規矩呢???
考試作弊被抓了只需要公開道歉
還不積極作弊的學生就很少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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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如考試作弊~~~
被抓到作弊了不起重考,反正又不會被記過懲處~
沒抓到作弊就名列前茅,不做白不做何樂而不為?
我就說馬笨笨很蠢,成立一個食品安全單位,小至被抓到賣過期商品
大至餿水油事件,只要被查到就罰他一大筆錢,這是公部門的部份。
消費者賠償也讓它賠到一個程度,起碼好幾倍甚至幾十倍,不能槍斃
業者嘛~~因為我們有人權,但沒說不能罰死業者......換言之
賣售不良商品.....代價是
公部門:刑事與食安罰則....
民間:商品退費單價+賠償金額X罰則倍數.....
罰款用來維護全民健康....從健保費補充到疾病預防等相關工作~~
只要廠商罰不怕這些收入就一直有....
開徵食品健康捐,當販售的食品中有成份食用過量將有礙健康時就收取,
如做得太鹹、太油、太甜~~等,並要求業者於包裝上附加警語...例如在
洋芋片包裝上寫著"本食品含高鈉與高脂請適量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