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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10-21, 09:18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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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勞工加班半年內未補休 僱主須付加班費惠670萬人

勞工加班補休常因未休完遭作廢,勞動部將修法,未來每天加班時數若半年內未補休完,將強制僱主折算成加班費。資料照片
【生活中心、財經中心╱台北報導】規範六百七十萬勞工權益的《勞動基準法》將有重大修正。現行勞工加班若選擇補休,常因年度終了未補休完遭作廢,權益受損,勞動部昨與學者專家討論後決定提出修法版本,未來每天的加班時數,若選擇補休且未在半年內休完,將強制僱主折算成加班費;這項修法將與周休二日草案於年底一併提出,預計後年上路。上班族昨對修法叫好,企業則批評人力調動失去彈性。

馬英九總統前年競選連任時曾拋出「縮短法定工時」政見,預計將現行法定正常工時由雙周八十四小時,縮短為單周四十小時,讓多數勞工可由現行的隔周休二日邁入周休二日的生活型態,為落實馬總統政見,勞動部近日密集找勞、資、學者研商配套措施。
縮工時但放寬加班
勞動部官員說,昨是第一次邀學者專家討論,會中討論到現行勞工若加班,勞工可選擇補休或要加班費,但實務上發現勞工選擇補休後,若年度終了沒休完,僱主多半會把勞工的假「作廢」,這些情況以行政類的上班族或藥檢師等醫護人員較多,但勞動部並未統計受害案例。由於對勞工不公,會中因此研議參考公務員制度,若勞工加班後六個月內未補休完,將強制僱主折算成加班費。
至於加班費算法,則依現行《勞基法》規定,當日加班第一、第二個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再加三分之一以上發給,第三、第四個小時加三分之二以上發給。此方案獲勞資雙方及學者同意。至於例假或國定假日加班累積的補休未休完,勞動部指,暫不比照處理;若各界有共識,願進一步討論。
會中也討論到,未來法定正常工時縮短為單周四十小時後,現行每月最多可加班四十六小時,將修法放寬到五十四到六十小時。官員轉述,與會者認為方向可行,但細節需再討論。
明年修法後年上路
勞動部預計年底提出上述修法方向的修正案,希望明年完成三讀,爭取後年上路,預估將有六百七十萬勞工受惠。
擔任人事行政的民眾林詩瑄說,每年包括年假、積假等算一算至少三十天,「能夠休到二十天就很偷笑了!」新規定愈快上路愈好。上班族許小姐說,每次選舉政府就放利多,「這樣年年選舉,台灣說不定早就沒有黑心僱主了!」擔任會計的張先生說,通常老闆都只願給假、不願發錢,目前薪水約四萬元,估計每月至少有一萬元加班費「奉獻給公司」。
企業憂新制缺彈性
國光客運總經理吳忠錫說,員工如果應休未休,可選擇領加班費或延到隔年一整年度排休,如改成半年內沒補休就要發加班費,對員工來說少了彈性選擇,公司人員調度及資金運用也缺乏彈性,不贊成修法方向。中小企業總會秘書長王振保指出,除非是上千人大企業且員工每人每天加班,否則此修法對僱主人事負擔成本不大;但他認為半年內沒補休需改發加班費,反不利員工身心休息,不贊成修法。
第一銀行副總葉仲惠說,金融業假日出勤機率很少,且有彈性,預料新制影響有限,若修法有明確內容,大家都願意遵循。台塑集團、電子代工廠英業達及半導體廠日月光都表示,會遵守政府政策。

勞工加班權益表
「例假加班應比照」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延長工時所折算的補休,以及例假應休未休的補休,應一致處理,若一個可強制僱主換錢,一個卻仍可能被吃掉,對勞工保障不足。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建議先以加班費方式給付,若加班達到某個時數,再以補休來替代,另外強制半年內未休完就要給加班費,他認為半年很難計算,應改為當年度應休未休完折算加班費,比較容易計算。
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向愷認為,台灣企業普遍薪資偏低,若能多發員工加班費,代表該企業的需求面增加,多支出的加班費成本不會造成負擔,而讓勞工能因此多一點薪資,才能刺激民生消費,對台灣整體經濟有幫助。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41021/3615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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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快選舉才會這樣說,今天我公司就是要員工把事情做完才能走就是不給加班費,就是按照責任制你要碼就摸摸鼻子繼續做又碼就是自動請辭我還可以省下資遣費,你去勞工局申訴你馬上就沒有工作,我更可以說真正會100%按照勞基法下去規定下去走也只有知名企業才會,其他中小型公司能有20%按照規定下去就可以偷笑了,這種新聞說真的不看也罷越看越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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