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天屋主不是自己動手,而是自動感應攻擊的保全系統而把歹徒殺了呢?
如超高壓電擊防盜、防衛系統,歹徒不慎被電死了,法官會怎麼判?
同樣的事件要是發生在美加地區 ...
當地的法律有給予住居自衛權的「城堡條款」...
換句話說,就算沒有偷竊、強盜等行為,只要擅闖他人的住居 ...
屋主是可以自衛把對方給殺了,以保衛自身安全的。
這又讓迪西想到了之前兩篇看過的新聞 ... 類似的應該還有吧 ...
其之一
某個小偷失風被圍捕,過程中失足掉落到某住戶的一樓遮雨棚摔傷被補,
該名小偷控告該民屋主的一樓遮雨棚不牢固,讓牠摔傷被補。
其之二
某個愛偷安全帽的慣犯,某日偷安全帽戴上,被大量強力膠黏到頭髮,
控告安全帽的主人傷害。
以最簡單的因果關係來看,只要不盜竊、不偷搶,除了不用煩惱被追捕與司法刑責外,
也不會有一些,因為屋主、原主人的防盜、防爆的技術、方法而受到傷害或致死了。
此帖於 2014-10-28 09:10 PM 被 getter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