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姓海軍士兵在軍港溺斃,姚家指控現場沒有安全措施,姚才失足落水,請求國家賠償八百卅二萬餘元。台灣高等法院認定軍方有疏失,但姚自己走路不小心,也應負三成責任,判賠姚家兩百八十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姚姓男子(十九歲)是高雄左營港務隊的槍帆一兵,前年一月廿八日凌晨三時廿分,他前往高雄左營軍港西六碼頭站夜哨途中,經過廢油櫃、岸電箱與泊港船艇間的狹窄處時落水,十多小時後被發現時已溺斃。
姚的父母主張,孩子落水處廢油櫃嚴重擠壓道路面積,行經該處有失足落海的高度風險,但海軍司令部未在沿岸設置扶手、欄杆或警告標誌,當地燈光照明也不足,軍方管理公共設施顯有缺失。
軍方則說,姚姓士兵服役七個多月,部隊規定不得擅自靠近廢油櫃及岸電箱,交接衛兵須走規定路線,但出事地點並非規定的行走路線。
軍方指出,案發後姚家已領取軍人保險、撫卹金、慰問金等共七百廿三萬元,軍方已填補損害。
一審認定軍方有疏失,判國防部賠五百四十五萬餘元,雙方都上訴。
高院二審調查後認為,軍方雖聲稱下令禁止官兵通行該處,但有士兵證稱是案發後才禁止通行。該處沒有警告標誌及加強照明,欠缺安全,姚姓士兵的死亡與軍方管理欠缺有關;但姚在此服役七個月、熟悉環境,應知此區域不是安全路線,自當加倍謹慎,也應負三成過失責任。
原文網址: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90126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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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了解我之前為何說不想當兵的話嗎?你看現在軍營的女性官士兵哪些是被逼得哪些根本就是為了薪水才來當兵,我相信絕大多數都是為了薪水為了一份穩定工作才來的,少數是想要保衛國家但會有這想法太少太少了,反而我們男生呢?搞這義務役浪費我們多少時間多少金錢?換來的是國家只給我們一張退伍令而已,之後還出現教召這浪費大家時間甚至影響工作的規定,志願役有些搞不好是被逼得有些也是為了一份工作才簽下去,國家早就應該改成志願役由自己想要去當兵的人自己去報考,而不是才用這強迫方式,以前你說我們跟老共處在戰爭時期我沒話說,現在有打仗嗎?現在阿共還有對我們飛彈試射嗎?還需要這浪費時間的義務役嗎??
我搞不懂為何還不修法把義務役這拿掉,義務役根本就是浪費我們男生時間與金錢,你自己想要報效國家想要去殺敵你就會簽志願役根本就不需要別人說自己就會去問就會去報考了,義務役在下一任總統時就要拿出來討論是否還有存在必要,順便從哪一年我國與老共達成停火協議之後到廢除義務役時所有當過兵的人國家就要賠償時間與金錢損失,這錢由政府官員口袋裡拿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