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日初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併排停車罰鍰從上限1200元加倍至2400元,而未來使用吊銷、註銷牌照或使用他車牌照停靠路邊,也可依現行規定處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全案還需經立法院會三讀通過。
依據現行條文,併排停車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罰鍰加倍至2400元。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使用吊銷、註銷牌照、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可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至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民主進步黨立委葉宜津指出,路邊停靠的違法車輛無法處理,增添實務上執法的困擾,因此提案修法不限於駕駛行為,包括停車狀態也可開罰。
會中通過國民黨立委羅淑蕾等人臨時提案,酒駕肇事者多半以過失傷害輕判,有的會脫產逃避賠償責任,無法還給家屬正義,因此建請交通部會同相關機關研議,將酒駕累犯且肇事致死或成重傷害者,視為間接故意而非過失來究責,及協助受害者家屬調查肇事者財產進行假扣押,以保障受害者求償權益。
原文網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112/4251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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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很贊成,包括也要嚴格抓酒駕,今天有一則新聞說有人酒後牽機車也被罰,但他老兄沒有熄火且還是有騎車所以也要被開單,所以酒駕與併排停車本來就要重罰了,有時走在路上還是會看到一堆併排停車的,也沒有警察在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