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快把玩具收好,就不給你吃飯 !」
這句應該也違法, 是違反兒童福利法? 還是連帶有恐嚇的意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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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大概可以準備離婚了,
小孩子最重要的階段少了媽媽,
除非爸爸有能力再娶到一個能把別人的小孩視如己出的,
不然這個孩子, 未來堪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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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小孩以後還有玩具可玩嗎?
玩了玩具不願意收捨, 是不是要報警請警察來嚇嚇小孩呢?
這樣做就沒有使兒童心生畏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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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真的是寶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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