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校園成警總?人本基金會統計,5都有91%國中會要求犯錯學生寫自述書、悔過書,此舉卻成為校方問案與思想控制工具,曾有學生在寫完自述書後跳樓自殺。人本要求教育部刪除「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2條第4款明定「書面自省」做為教師的管教措施,以免校園侵害人權事件一再發生。
人本基金會今召開「是『學校』,還是『警總』?!」座談,並公布統計數據,指5都有91%國中以自述書、悔過書要求學生自陳過錯,形同校方的問案工具,也藉此控制學生思想,學校如同戒嚴時代的警備總部。
人本基金會舉例,2011年南港高中學生在校方發起反六輕遊,校方卻以「鼓動學潮」為由,要求參與學生寫自述書;2009年,外島也有發起拒繡學號的高中生被要求寫悔過書,並記過;最不幸的是去年4月,新竹一名國中生,被校方留置在學務處一上午,在生教組長陪同下寫了3份自述書之後,跳樓自殺。
人本指出,有部分自述書更要求學生放棄申訴程序,或註明「偽證要加重處分」,反映學校法治觀念落後。人本表示,這些手法是只教育人員想「教訓」而非「教育」,最終只是要學生臣服權力,遂行其獨裁。
森林小學校長朱台翔表示,許多學校把自述書當成自白書,由老師或教官威脅利誘進行問訊,讓自述書成為問案工具,甚至成了思想管控手段,背離教育輔導的目的,侵犯人權也不合法。
她呼籲,教育部應該刪除「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2條第4款明定「書面自省」做為教師的管教措施。
台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系教授林佳範表示,校園須更注重程序正義,更須兼顧懲處時的公正性、資料蒐集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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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141221/527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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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過書寫那玩意根本就是做做樣子的,學生犯錯就要按照校規規定下去執行,就跟你在職場
犯錯就要按照公司規定下去處分,該怎麼樣就怎麼樣別用其他方式,不要有包庇的行為,總之
悔過書沒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