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汽機車駕駛若行駛道路期間抽菸,導致有害於他人時,將處600元罰鍰。此外,現行條文規定,併排停車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但修法後未來罰鍰將加倍至2400元。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法案初審時指出,不少吸菸族常在90秒的紅燈期間點菸,但一根菸都還沒抽完,就換成綠燈通行,車子一加速,菸灰就隨風飄到後方,「我接獲許多民眾陳情,不少人在騎車時有菸灰飄入眼睛,甚至引發角膜炎,但都無處求償」。
另外,法規也修訂,使用吊銷、註銷牌照,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郭建伸/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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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修正這條款太棒了,我給他拍拍手!你騎車如果是等紅燈喝飲料吃東西那還沒話說
邊騎車邊抽菸搞的後面人都要聞到你的煙味,順便立法院也要要求勞工局派員監視所有企業
所有辦公室有無人員在裡面抽菸,只要抓到者一律重罰,限期不改善者一律強制勒令停業與
給員工資遣費,如不給將移送法辦,這樣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