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新增對汽車輪胎紋深度不足的罰則。法規新增,行駛高、快速公路途或設站管制道路中,若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符規定,依現行規定處駕駛人罰鍰3000至6000元。
現行條文並無對輪胎紋不足有罰則,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江惠貞指出,為了提高國道行車安全,並配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因此提案增列;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1.6公釐,將依規定處以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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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0141223/52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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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還有機車也要強制檢查與罰則,機車輪胎時常都看到已經磨平還在繼續騎,很多都是
有年紀的老人家沒有注意到輪胎已經磨平,或是上班族,所以只有針對汽車族是效果不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