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喔 ... 迪西看到相關新聞說 ...
要立法拆除費用要違建戶自付 ... 但是這個迪西認為這樣不夠 ...
應該要
1.被發現舉報違建,以該戶房價的 1/10 作為違建限期拆除罰款。
2.先限期由違建戶自行拆除,以 3個月為一個期限,不拆在罰款,可連續罰款。
3.自行拆除的期限次數為 4次,合計一年,之後由公家單位代為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違建戶自付。
4.若因違建引發事故者,由公家單位代為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違建戶自付,要加罰公共危險的刑責
併科以戶房價的 1/10 作為公共危險罰金,若造成他人之生命財產之損傷須全權負責賠償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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