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信義分局偵辦的夜店殺警案,其中富少曾威豪與劉芯彤等17人,從去年犯下此案後就遭到收押至今,期間不斷聲請交保,台北地方法院在7日下午5點左右,宣布其中13人可交保。
交保的13人中,法官裁定分別以曾威豪500萬、劉芯彤50萬、涉案四海幫派分子萬少丞100萬,以及易寶宏50萬元交保。網友聽聞此消息,紛紛直呼「根本不該讓這種人交保!」。
夜店殺警案發生於去年的9月13日凌晨,主嫌曾威豪與劉芯彤等人在夜店與安管人員發生衝突,竟撂人要討回公道,當時休假的警員薛貞國前往了解,卻被群眾及幫派分子以紅龍柱毆打致死。
原文網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107/4483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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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我國法律又不肯學學二戰日軍或北韓那種死刑效率,這要是發生在二戰這些人早就被
手綁在一起帶到一個很大的坑裡面,上面架設大正十一年式輕機槍與九九式輕機槍及手持38
步槍的日本士兵,就等軍官下令射擊,射擊完之後在要士兵下去檢查有無活人,我很懷疑新聞這
法官是否有收賄絡或被逼迫要交保他們??如果法官是包青天的話這些人早就被槍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