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這是不對的案例呀!!
所以要全額退費就是要店家不得隨意賣給未成年少年
如果這樣妥協處理, 以後店家哪會在意賣給誰呢??
三歲小孩來他也敢賣啦!!!
|
民法因為不像刑法那樣, 存在著【主動的強制力】...
(你不賠錢就抓去關, 關1天抵數千元)
所以即使判決店家敗訴, 店家依然可以不理你...
(行號直接收掉, 放給他倒即可)
先前就有一例是...員工跟顧主的糾紛,
告上法院, 結果法院判決顧主要支付員工 xxxxx 元...
而該顧主照樣不付...還在事後嗆該名離職員工, 法院判賠又如何, 我就是不付啦!!
而員工如果要透過法院行使債權, 申請假扣押, 還得自備1成的金額之類的...
總而言之, 真的沒那麼簡單的,
有限責任的行號跟企業, 真的就只負擔有限的責任,
法人要倒(等同於死亡), 是非常容易的事...
除非法令有修改, 能夠對負責人進行【無限責任】的追債...
但這完全違反有限責任的初衷
(早期是存在著無限公司與兩合公司, 但現在都看不到了)
反正, .........走法律途徑通常只是要讓店家願意坐下來跟消費者協商,
各退一步, 以求雙贏....
畢竟小朋友跑來買是事實, 當下店家一定有詢問父母是否同意,
而小朋友一定說謊, 這個部份硬要扯也是可以扯不完的
而且店家真的要放給他倒再重新開一間行號也麻煩...
===========================
補充一下個我在夜市看到的...
那種喊價的攤位, 曾經有店家賣 PSP (不是sony那個, sony那個不叫psp),
反正就是大陸的山寨貨就對了,
結果有1個中學生(一看就知道是國中生), 喊了價,
然後攤位老闆馬上問:你確定要買嗎?媽媽不會罵嗎?媽媽有同意你買嗎?
結果那名學生說:今天不買明天也會買,
然後攤位老闆說:這不是sony的哦,sony那不是psp哦(註:sony的psp正確名稱叫 PlayStation Portable)
攤位老闆說:我們賣的是psp,是可以上網下載遊戲的那種(然後講了一堆有的沒的)
最後當然就是那名學生買下來了。。。
(後續事件就不知道了,因為是夜市擺攤的)
(父母有沒有氣到跑去找擺攤的老闆談,就不得而知了)
=============================
再補充一下,有些店家會對未成年人的父母說:
我有再三跟你的小孩確認過,他說是你同意的,
你沒同意,那就表示他騙我,他對我進行詐騙行為,
我認為他意圖以詐騙方式騙取iphone6去玩,然後再拿來退貨,
你硬要我無條件退錢的話我就告他,
反正要告大家來告。。。
(再來就是看誰比較有法律常識了,通常也是學生的父母會妥協,同意讓店家用二手價買回)
(當然啦:遇上本身是律師的父母就又是另一回事了,但小朋友一定會怕的,
就算絕對沒事,小朋友也會有陰影。。。)
==============================
再補充一下(手太癢了)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1611101608273
知識+ 的內容,(只要被判賠的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你就拿他沒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