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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1-18, 01:16 AM   #13 (permalink)
cwv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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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YaYa07 查看文章
這是不對的案例呀!!

所以要全額退費就是要店家不得隨意賣給未成年少年
如果這樣妥協處理, 以後店家哪會在意賣給誰呢??
三歲小孩來他也敢賣啦!!!

民法因為不像刑法那樣, 存在著【主動的強制力】...
(你不賠錢就抓去關, 關1天抵數千元)

所以即使判決店家敗訴, 店家依然可以不理你...
(行號直接收掉, 放給他倒即可)

先前就有一例是...員工跟顧主的糾紛,
告上法院, 結果法院判決顧主要支付員工 xxxxx 元...
而該顧主照樣不付...還在事後嗆該名離職員工, 法院判賠又如何, 我就是不付啦!!

而員工如果要透過法院行使債權, 申請假扣押, 還得自備1成的金額之類的...

總而言之, 真的沒那麼簡單的,

有限責任的行號跟企業, 真的就只負擔有限的責任,
法人要倒(等同於死亡), 是非常容易的事...

除非法令有修改, 能夠對負責人進行【無限責任】的追債...
但這完全違反有限責任的初衷
(早期是存在著無限公司與兩合公司, 但現在都看不到了)

反正, .........走法律途徑通常只是要讓店家願意坐下來跟消費者協商,
各退一步, 以求雙贏....

畢竟小朋友跑來買是事實, 當下店家一定有詢問父母是否同意,
而小朋友一定說謊, 這個部份硬要扯也是可以扯不完的

而且店家真的要放給他倒再重新開一間行號也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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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個我在夜市看到的...
那種喊價的攤位, 曾經有店家賣 PSP (不是sony那個, sony那個不叫psp),
反正就是大陸的山寨貨就對了,
結果有1個中學生(一看就知道是國中生), 喊了價,

然後攤位老闆馬上問:你確定要買嗎?媽媽不會罵嗎?媽媽有同意你買嗎?
結果那名學生說:今天不買明天也會買,
然後攤位老闆說:這不是sony的哦,sony那不是psp哦(註:sony的psp正確名稱叫 PlayStation Portable)
攤位老闆說:我們賣的是psp,是可以上網下載遊戲的那種(然後講了一堆有的沒的)


最後當然就是那名學生買下來了。。。
(後續事件就不知道了,因為是夜市擺攤的)
(父母有沒有氣到跑去找擺攤的老闆談,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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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一下,有些店家會對未成年人的父母說:
我有再三跟你的小孩確認過,他說是你同意的,
你沒同意,那就表示他騙我,他對我進行詐騙行為,

我認為他意圖以詐騙方式騙取iphone6去玩,然後再拿來退貨,
你硬要我無條件退錢的話我就告他,
反正要告大家來告。。。

(再來就是看誰比較有法律常識了,通常也是學生的父母會妥協,同意讓店家用二手價買回)

(當然啦:遇上本身是律師的父母就又是另一回事了,但小朋友一定會怕的,
就算絕對沒事,小朋友也會有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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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一下(手太癢了)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1611101608273

知識+ 的內容,(只要被判賠的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你就拿他沒軋)

此帖於 2015-01-18 01:30 AM 被 cwvdavid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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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太公釣魚~ 願者上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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