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淑惠、李姿慧╱綜合報導】台鐵自強號列車去年在台中龍井站,撞死二名在鐵道工作的道班工黃閔星和何諸聰,台中地檢署認定,黃男未依規定設立工作鳴笛標誌、瞭望員是肇事主因,但司機蕭維漢進站前,未呼喚應答及未鳴笛也有過失,昨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蕭男,最重可判刑五年。
便宜行事太可惡
台鐵副局長鹿潔身表示,已要求駕駛遵守相關標準作業流程。黃妻表示:「台鐵長期人力不足,相關規定沒落實檢討,反而把問題推給一個人。」何諸聰的女兒也說:「怎可把責任都推給黃領班?我們怎能再跟黃太太求償?」
檢方指出,黃男便宜行事,認為火車進站前,司機會以無線電話與值班站長呼喚應答,他只要收聽內容就可提前避讓,未依規定設立工作鳴笛標誌,也未指派瞭望員及列車監視聯絡員。另列車司機也便宜行事,當天從彰化一路北上,都未與站長呼喚應答。
當天證人都稱未聽見列車鳴笛,檢方分析火車行車資料更發現,蕭男撞上道班工二秒後才煞車,檢方認定,蕭男若能及時鳴笛,道班工仍有七點八秒可閃避,因此起訴蕭男業務過失致死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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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台鐵要不要要求所有領班或監督工程人員只要收到哪一列車要開過來時就要所有人
停下手邊工作與走到安全地點等火車通過再繼續工作,而且也要要求駕駛如果知道哪一路
段有人施工就要通知此領版或監督工程人員立即通知所有人離開鐵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