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雷虎特技小組莊倍源中校在飛行訓練時不幸墜機身亡,引發外界關心空軍何時汰換已服役30年的AT-3教練機。空軍參謀長劉守仁中將已在立法院表示,將在2017至2021年取得新型的高級教練機,但因部份高級教練機將取代現有F-5戰機作為部訓練的機種,必須武裝,而歐美各國對教練機輸出嚴格規定不能武裝,空軍為此事正傷透腦筋。
對於新型高級教練機,空軍多次對外表示,在2015年進行系統分析、投資綱要階段後,年底會選定機種並編列預算,預估在2017至2021年取得新型的高級教練機。依空軍目前需求的規格,義大利設計生產的M-346高級教練機以及被美國空軍相中的韓國T-50教練機的可能性最高。
義大利的M-346高級教練機可做為颱風戰機(Eurofighter)、多用途匿蹤攻擊戰鬥機(F-35)、疾風戰鬥機(Rafale)等新一代戰機訓練飛行員的教練機,新加坡空軍也採用此教練機為訓練機種。加上該型飛機使用的發動機引擎是漢翔公司生產,考量經濟效益與合作生產,M-346高級教練機一直是空軍的首選。
據指出,歐洲各國對於高級教練機並沒有輸出限制,但只要加裝武裝系統成為軍事用途,就被視為武器輸出,必須要有該國的武器輸出許可。由於空軍部分新型高級教練機要作為台東基地的部隊訓練機種,必須加裝機槍以及對地攻擊作戰系統,此舉必須取得輸出許可,偏偏歐洲對台灣有嚴格的武器輸出限制。
空軍人士指出,立委林郁方在立院表達反對採購韓國T-50教練機到底的決心,而以IDF戰機為藍本重開生產線的經費太高,不可能執行,因此現在軍方正尋求義大利M-346高級教練機的解套方式,希望能在2017至2021年先取得高級教練機,至於武裝的問題再依未來的訓練方式改變。
來自:
http://www.storm.mg/article/40403/20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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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動機既然是國內生產那就沒問題了,其實這新聞是有提到歐洲限武輸出之問題
歐盟武器出口控制行為準則
目前,歐盟在約束成員國武器出口上遵循《歐盟武器出口行為準則》,屬於沒有法律效力的政治聲明,是各成員國在武器出口控制方面的一個參考。該行為準則包括8個方面的內容,涉及武器進口國的人權狀況、國內局勢、地區安全、技術再次轉讓、在反恐上的立場以及是否對出口國的安全構成威脅等內容。此外,行為準則還建立了成員國協商機制,要求當成員國決定拒絕向一個國家發放出口許可時,通告其他成員國,如果另一成員國準備向被拒絕的國家發放許可,必須與最初的拒絕國進行協商,最初拒絕國詳細說明拒絕的理由,準備許可的成員國詳細說明許可的理由。
以上來自:http://big5.cri.cn/gate/big5/gb.cri....166@860917.htm
M-346上面武器都是美製的我不掛彈藥就不是武器所以應該沒有限武輸出之問題,買回來
我在按照需求掛載武器就好了,現在就看老美與阿共仔會不會有意見與反對了,M-346教練
機資訊請看:
http://www.twwiki.com/wiki/%E7%BE%A9...B7%B4%E6%A9%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