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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2-02, 05:21 PM   #3 (permalink)
cwv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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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條人命值多少錢???


相信世界各國都不會想要付錢的(慷納稅人之慨則另當別論)

如果今天是全日本群情激憤希望能付錢救人, 安倍早就付錢了啦!!

發生這種事, 想也知道會有一堆特殊份子跑去做民調,

而民調結果必定是多數人認為:跑去該地的日本人自己找死

(就如同當年消費卷事件, 原本某個婦人收了數十萬的消費卷之後, 忘了換,
馬政府打算專案處理讓她換, 結果民眾意見普遍認為不應該讓她換...
最後決定不給她換........)


底下這一篇是事件發生後, 某人的投稿文...
http://www.nownews.com/n/2010/09/12/651040
引用:
一名經營書店的王姓婦人,欲持消費券前往兌現時,被告知該消費券之兌領日已過,不能兌領。因此向財政部陳情。然而,日前媒體報導,財政部以網友之意見,認法、理、情均不符合公平正義,故不予兌付。致使婦人所持有的二十一萬消費券形同廢紙。
筆者認為,消費券之目的乃發生經濟行為之原因,主要功能在於作為交易之媒介,以促進市場經濟之交易,與貨幣流通之目的並無不同。換言之,在民間消費過程中,消費券是以消費為目的而使用於交易行為之工具,具有與貨幣相同之功能。然由於市面上已停止流通之舊版新臺幣,仍可隨時前往臺灣銀行兌換新版,無期間之限制。既然消費券在功能與目的上與貨幣相同,當然無逾期不能兌領之道理。
於情而言,消費券並非具有無限法償之地位,亦即王姓婦人得拒收消費券。但她選擇配合政府。只是當時可能誤解該消費券為新式貨幣,得為永久保存及流通,因故未能在期限內兌換。因此很顯然地,此非法律認知上的錯誤,而是根本上的事實認知誤解。而事實之誤解,乃人之常情。予以寬待,顯非於情不容。
總之,筆者認為,消費券僅僅是政府基於政策上之考量,鼓勵國人在有效期限內積極消費,所發放之特別形式的貨幣。依此而言,如同現今停止於市面上流通之舊版貨幣。倘若舊版貨幣換新版無期間限制,那麼消費券之兌領當然也無期間限制之道理。此外,國稅局以少數幾名的網友意見作為輿論依據,顯非妥當。故建議當事人得再循行政救濟管道,以護自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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