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震驚社會的日月明功集體虐死高中生案件!
死者的父親痛失愛子,只要想到兒子還是很難過,認為陳巧明與死者母親黃芬雀都應該負責,求償974萬。
法官今天判決,陳巧明、黃芬雀應連帶賠償322萬元,但詹姓父親聽了判決,無法接受,認為如此判決好像人命不值錢,將再提上訴。
http://www.ttv.com.tw/104/02/1040211...V.htm?from=579
好奇怪的不滿!!!
台灣什麼時候人命值錢過
想要多一點那就去坐飛機吧!!!
其他的都不值多少啦!!
法院判賠還未必一定拿的到
沒看見酒駕撞死人的
有哪個會怕呀!!
頂多關幾年, 也賠不了多少錢
一再累犯的一大堆
有哪個法官會在意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