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林聖霖,為助遭依貪汙罪起訴的台東縣議會前總務莊馮翔脫罪,被控收受茶葉,為莊代寫刑事答辯狀,甚至蒞庭論告時為莊男變更起訴法條,換取認罪協商空間;最高法院認定,無法證明有對價關係,駁回上訴,判決林無罪確定。
法訓所41期結業的林男,因包攬訴訟案服刑1年半出獄後,又因任內利用職權協助性侵犯調閱被害女子的通聯紀錄,2年前遭最高法院依公務員圖利罪、登載不實罪,各判3年、1年2月確定,目前仍在監獄執行中,林也涉及多起不法,遭公懲會撤職。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4003116-260402
自食其果呀!!!
政客玩弄法律逃脫刑罰
如今也都適用於其他人物了
無對價關係
真他X的好用
政客都可以因此判無罪
那檢察官為何不能呢???
無未定讞
我們國家又要賠他冤獄費用
甚至還要復職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