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getter
早該要通過、要有的「宗教、公益、NGO 等非營利團體監督法」
現在還是躺在立法院裡頭 ... 這些狗屎立委是怎樣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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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國家是一部電腦,那法律應該就是防毒軟體了...
所有的病毒都在防毒軟體的運作下被偵測、消滅、隔離,法律條文相當
於防毒軟體的病毒碼,警察(軟體)憑藉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病毒
碼)處置備偵測到的不當行為(病毒)。
倘若病毒軟體的病毒碼並無某種不良行為的判斷依據那防毒軟體就拿病
毒沒有辦法,猶如王杯杯關說司法、民代上警局關心事情,因為我國並
無妨礙司法公正罪,依法無據所以無罪......
台灣的防毒軟體跟不上當下的系統運作環境,肇因於病毒碼並未與時俱
進,有心人就藉由這些法律漏洞上下其手。而這些病毒碼更新程式(立法
委員)本身就是一支有問題的程式......講難聽點不讓法條完備其實就是在
替自己保留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