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所大學吳姓大四生(24歲),去年5月間以beetalk交友軟體結識學妹,之後2人即以line聊天,吳男不斷邀學妹外出吃飯,隔天學妹才應允受邀聚餐。餐後學長再帶著學妹到一家pub飲酒聊天到深夜,由於學妹已有醉意,學長騙她開車載她返回宿舍。
未料,吳生藉口沒辦法繼續開車,需要休息,就將她載到自家的住處,並帶學妹搭電梯上樓。只是學妹酒醉全身無力,吳見學妹已醉倒,趁機撿屍,帶回房內性侵學妹得逞。完事後,吳生又立刻載學妹到學妹的住宿處。
被害人酒醒後,搖醒許姓女室友問「那裡可以買事後避孕藥?」,許女才驚覺女同學遭學長性侵。女室友氣憤不已,覺得學長撿屍不應該,決定幫女室友討公道,並不斷透過臉書及電話不斷質問學長經過,甚至還以手機幫被害女錄音做為證據,事後帶著女同學報警處理。吳生坦承犯行,並與被害女和解。學妹也在開庭時向法官表示不願再追究,願意原諒學長。
法官認,被告為滿足個人私慾,利用學妹酒醉時乘機性交,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造成對方身心受創,也破壞男女正常交往的常態。考量被害犯後坦承犯行,有悔意,也與對方和解,被害女也願給他緩刑自新機會,但盼他不要再來騷擾她,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1年10個月,緩刑4年,並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動,同時不得對被害女有任何身體及精神侵害行為。(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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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這應該直接判死刑才對,你今天做出讓學妹受到這麼嚴重傷害的行為,你坐牢就
沒事嗎?不判死刑說不過去啦!那大家之後都去性侵對方都去殺人放火就好啦,反正關個
幾年出來也不會被判死刑出來繼續犯罪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