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絕大多的州裡,射擊部位全在軀幹 (torso) 部位,尤其是上半部的軀幹。
上軀幹中彈後,很難在從醫急救後挽回生命,它一反下軀幹的槍擊,大多當場斃命。
有些槍法較準的警察,直接射擊頭部,一彈斃命。他們大多是從海外退伍回來後,
直接轉業成警察的,殺人的經驗豐富,求職立馬成功。他們也不需要較高等的學歷,
因為這是報答軍人為國貢獻的特殊待遇。但是,他們常會把國內的公民們當成國外的敵人,
用槍解決問題家常便飯,所以全美的警民關係很緊張,一各小鎮的警察就如同山大王似的,
在城市的就更不用說了。例如,全美的警察對非白人的種族歧視就那麼的專橫,
平常沒事你完全感受不到,就算聽有色人種的抱怨,亞洲人亦會認為,那根本不會惹上我,
但是一旦遇上,並領教過後,就會立刻打包回故土,再也不做美國夢了。我的親戚、同學與
朋友們(非好友,因為我當年看到他們那麼的崇洋,當我提出個人建議觀點時,
都被他們認為我是個沒出息,沒擔當的人,只能終老在台灣,現在他們都羞於再與我聯絡了﹗)
美國警察寧願因小事讓你上西天,省得他們勞命傷財的上庭,那是他們的罩門。
所以在美國警察面前,你一定要裝得像是個龜孫子樣的,否則會被整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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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於 2015-04-06 03:57 PM 被 grc4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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