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mini
這是因為牛車司法
很簡單的犯罪
沒什麼爭議性
但
判決與發監執行往往有兩三個月的空窗期
如果沒擔當的法官又讓該案可以繼續上訴 (二審、三審 變大媽  )
因為偷小錢不是大罪
不用收押
他就可以在期間繼續犯案
這就是為何當初的踹賽花到目前為止
還沒半個人受到司法的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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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前的空窗期間,那也就是保釋期間。在這段時間如再犯,不但要沒收保釋金,還要被扣留在拘留所,直到判決為止。而且還罪上加罪。所以我就想不通為何會這麼的離譜。
那個什麼「太陽花」非法佔據國會的行為,在北美早就被亂槍轟死了。在海外的人,看了都覺得很不可思議。那不是集會自由而是妨礙公務,輕則扣押,重則致命武器對待。
非法抗議者就算無武裝,一樣照打,甚至於是實彈打靶,台灣的所有資源原本不豐,竟然可以被這樣的浪費,真是國之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