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2012年斥資2200萬餘元採購63具裝甲運兵車變速箱,事後爆發貪污弊案,新北地院認定啟宇企業負責人許日旭主導圍標取得標案後,以庫存劣質品交貨,再行賄兵整中心黃士昇等4名士官共19萬餘元,交換驗收放水,新北地院今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及行收賄等罪,合併判許日旭8年2月、黃士昇等4名士官各5年至2年半不等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聯合後勤司令部於2012年辦理運兵車TX100-1變速箱總成採購案,供全國裝甲部隊維修運兵車,規格指定採購2012年底之後出廠的新品,啟宇老闆許日旭卻聯合啟福、正興、億嶸等公司共同圍標,最後以正興公司名義得標。
2013年7月底業者首次交貨,兵整中心檢測發現部分變速箱扭力不足,認定不合格,許日旭擔心解約須賠償高額違約金,竟指示曾任兵整中心士官長的員工梁昌孝(判刑7年半)及上士退役的員工張祐杰(判刑3年半),行賄兵整中心下士黃士昇、下士陳友慶、上士石路加、上士吳耿昌,指示4名士官利用兵整中心的料件掉包不合格零件,重新組裝變速箱後通過驗收。
法官認定4家業者都違反《政府採購法》,其中啟福、正興、億嶸3家業者先前已認罪獲輕判,新北地院今再依貪污等罪重判許日旭及4名士官8年2月不等徒刑。
此外,新北地檢署偵辦這起軍品採購弊案期間,還意外查出中興電工機械公司經理潘世遠(54歲)支援正興機電處理相關採購案期間,竟為牟取私利,串通啟福老闆許清順(56歲)開立9萬5000元支票,購買100瓶威士忌當作私人宴客或送禮,再由許清順以「CM21變速箱安裝及性能測試」名義製作採購審核報表,向正興申請核銷8萬多元費用獲准,後因裝甲車變速箱採購弊案曝光,潘男才未向正興公司請款。新北地檢署今依詐欺未遂、偽造文書等罪將潘、許2人起訴。(孫友廉、游仁汶/新北報導)
來自:
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50408/1769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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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今天不是發生戰爭,如果發生戰爭因為使用劣等零件而導致車輛故障,輕則影響戰鬥重責
車輛故障無法閃避敵方坦克之穿甲彈或武裝直升機之反坦克飛彈而導致人員傷亡與車輛報廢
請問誰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