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有猥褻幼童前科的陳姓電腦工程師,得知岳母的同居男友有兩名年僅就讀國小的女兒,竟趁到岳母家找岳母男友喝酒的機會猥褻、性侵2童,還無恥對被害人說:「如果下面那麼癢,不如我來強姦妳,來幫妳止癢!」新北地檢署今依強制性交、猥褻等罪起訴陳男。
起訴指出,現年30餘歲的陳男,2010年12月下旬到岳母家,見當時9歲的小女童獨自看卡通,強行脫去其外褲,猥褻下體及胸部。去年7月間,陳男再到岳母家找岳母的男友喝酒聊天,卻假借關心岳母男友當時13歲的大女兒,闖入閨房性侵得逞;同年10月又去岳母家,闖入2女房間性侵岳母男友的小女兒,後因被害人告知同學,轉告師長,才揭發陳男淫行。
陳男到案後否認,辯稱當時發現岳母男友的女兒常上臉書和男姓友人聊天,甚至出去遊玩,才對她說:「如果下面那麼癢,反正我有妨害性自主前科,不如我來強姦妳,來幫妳止癢!」但沒有真的性侵對方。
不過檢察官審酌2女指證歷歷,且有醫院驗傷診斷證明,女童的姑姑也證稱被害人曾說討厭陳男,因此認定陳男涉犯強制猥褻、性交等罪,今將他起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本篇圖文由《蘋果日報》提供)
來自:
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50414/1796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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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國法律很奇怪,犯下這類人神共憤的性侵案或凶殺案兇手頂多關個幾年出來再繼續
犯罪甚至手法更狠,反正兇手就吃定國家不敢判無期徒刑或死刑,今天我像是鄭傑一樣隨意
殺人到現在也沒有被判死刑照樣有水喝有飯吃,也是拿我們納稅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