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會有這種兒子!為了要找離家老爸幫他收爛攤子,竟然行竊手機希望能博到新聞版面,讓爸爸看到後回家幫他。
今日出刊的《蘋果》報導,高雄市柯姓男子(32歲,竊盜、詐欺前科)大學畢業後一事無成,曾到銀行任理專,因投資股票失利慘賠數百萬元,到清潔公司上班又侵占公款15萬,還向地下錢莊借款20萬元,老爸屢幫柯男擦屁股還債,但不久又有新債主上門討債,老爸憤而離家。柯男找不到老爸,竟行竊被逮博新聞版面,希望讓爸爸看到後回家再幫他。承辦警官得知後痛罵:「都成年了,不自己承擔責任,簡直是爸寶一個。」(胡治言/綜合報導)
來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150430/60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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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父親是可以按照
民法第1128條規定:「家長對於已成年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之家
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要求子女搬出去住與自己照護自己,但是
如果父親想要跟子女斷絕關係我上網查了一下親生的不行如果是認養的就可以,親生的你
不管是到法院申請還是登報都沒用,因為現在法律上沒有可以斷絕有血緣關係的直系親屬
不信請看以下此網頁,斜線部分也是複製那邊的內容
http://www.jl-law.com.tw/law_qa04_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