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舊 2015-05-12, 08:45 AM   #1
lutunhsiang 帥哥
列管會員
 
lutunhsiang 的頭像
榮譽勳章
UID - 278416
在線等級: 級別:53 | 在線時長:3126小時 | 升級還需:6小時級別:53 | 在線時長:3126小時 | 升級還需:6小時級別:53 | 在線時長:3126小時 | 升級還需:6小時級別:53 | 在線時長:3126小時 | 升級還需:6小時級別:53 | 在線時長:3126小時 | 升級還需:6小時級別:53 | 在線時長:3126小時 | 升級還需:6小時級別:53 | 在線時長:3126小時 | 升級還需:6小時級別:53 | 在線時長:3126小時 | 升級還需:6小時
註冊日期: 2007-08-31
VIP期限: 2009-12
住址: Taichung
文章: 14124
精華: 0
現金: -3 金幣
資產: -3 金幣
預設 病人搭小黃轉診猝死 醫判賠307萬

【吳珮如╱台北報導】緯來電視台前製作人徐治平,六年前上班時突心肌梗塞,被送到國泰集團所屬的內湖國泰診所就醫,醫師巫慶仁因診所設備不足,在病歷註明「建議搭計程車比較快」,要徐男搭計程車轉診,但徐途中抽搐不治。士林地院認定巫男沒安排救護車轉診導致徐死亡,昨判巫和診所連帶賠償徐家屬三百零七萬元。可上訴。
內湖國泰診所及巫男昨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回應。」徐家屬指控,巫慶仁當時診斷徐男是急性心肌梗塞,要他轉診並在病歷註明「建議搭計程車比較快」,卻沒提醒過程中可能遭遇的風險,導致徐男途中因缺乏醫療設備急救而死亡,除控告巫業務過失致死,並求償八百多萬元。
此案審理時,醫審會鑑定巫男已開立舌下硝化含片並聯絡轉診,符合醫療常規,且根據《醫療法》規定,「診所」醫師並沒有建議轉診醫院及安排轉診工具的義務。

刑事獲判無罪
但法官認為,根據醫學文獻,急性心肌梗塞的病患應優先採救護車送醫,日前雖判巫刑事無罪,但民事部分昨判醫師和診所須連帶賠償徐家共三百零七萬元。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A0307%E8%90%AC
==============================

我記得醫院急診室有分幾種緊急狀況,說真的急性心肌梗塞說真的我想可能也是第一級或

第二級的情況,醫院的確該請救護車把此病患送到能有醫療儀器能治療的醫院,我們台中市

來說我想就是榮總或中國醫大或中山醫院吧
lutunhsiang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56979, 收花文章: 12813 篇, 收花: 50123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有 2 位會員向 lutunhsiang 送花:
a471 (2015-05-12),YaYa07 (2015-05-13)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