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珮如╱台北報導】緯來電視台前製作人徐治平,六年前上班時突心肌梗塞,被送到國泰集團所屬的內湖國泰診所就醫,醫師巫慶仁因診所設備不足,在病歷註明「建議搭計程車比較快」,要徐男搭計程車轉診,但徐途中抽搐不治。士林地院認定巫男沒安排救護車轉診導致徐死亡,昨判巫和診所連帶賠償徐家屬三百零七萬元。可上訴。
內湖國泰診所及巫男昨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回應。」徐家屬指控,巫慶仁當時診斷徐男是急性心肌梗塞,要他轉診並在病歷註明「建議搭計程車比較快」,卻沒提醒過程中可能遭遇的風險,導致徐男途中因缺乏醫療設備急救而死亡,除控告巫業務過失致死,並求償八百多萬元。
此案審理時,醫審會鑑定巫男已開立舌下硝化含片並聯絡轉診,符合醫療常規,且根據《醫療法》規定,「診所」醫師並沒有建議轉診醫院及安排轉診工具的義務。
刑事獲判無罪
但法官認為,根據醫學文獻,急性心肌梗塞的病患應優先採救護車送醫,日前雖判巫刑事無罪,但民事部分昨判醫師和診所須連帶賠償徐家共三百零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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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醫院急診室有分幾種緊急狀況,說真的急性心肌梗塞說真的我想可能也是第一級或
第二級的情況,醫院的確該請救護車把此病患送到能有醫療儀器能治療的醫院,我們台中市
來說我想就是榮總或中國醫大或中山醫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