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新聞的正確答案很簡單~~~~
就是去研究慈馨媽媽獎的頒發條件與出發點主旨為何!
只要名符其實那就沒有問題!
媽媽得的獎是慈馨媽媽,該場合是
"頒發嘉義市模範母親、慈馨媽媽暨孝
行獎表揚活動"
所以她既不是模範母親也不是孝行獎得獎人,她領取的是"慈馨媽媽",這個獎是由嘉義的
一個腦性麻痺社團法人所設立的(註1),換言之這個獎應該是頒發給照顧先天性疾病孩子
母親的獎,以彰顯照顧先天性疾病子女母親的偉大與奉獻。
.....................以上是我個人透過網路查詢對這個慈馨媽媽獎的理解
妹妹如果我沒記錯,她是車禍脊髓損傷患者,頸部以下癱瘓....
肇因是她媽媽未依規定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並將她安置在前方副駕駛座,車禍所造成~
車禍時媽媽開車在主幹道與支道轉彎的CHT小黃相撞~~這部分不去研究肇事責任,反
正兩造和解了也沒了法院標準答案~
不過根據我個人觀點,我同意那醫師的看法~~~~就因果關係來說,妹妹會變
成那樣是她媽媽的疏失所造成的.....人為意外,而非先天性疾病......媽媽領那
個獎會不會有點名不正言不順?!.....還是說只要是照顧罹病孩子的媽都可領這獎?
至於批判對方利用孩子募款啥的因為不了解所以不在我評論範圍,我只就領這個
獎是否名符其實做討論.....
註1:
http://www.cycp.org.tw/news.php
社團法人嘉義腦性麻痺協會
那個被整死的洪士官最後不是有領個陸光乙種獎章嗎?!~~~
我就認為他不符領章條件...名不符實
"象徵陸軍軍人建功立業之光榮也。凡指揮作戰得宜,主動支援友軍,敵情研判迅確
,敵前搶救傷患等,有特殊表現,足資矜式者。"
http://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476&p=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