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完成完全是被動的,它只是用來制裁冥頑不靈者。
人性的貪念是促成犯罪的基本動機,法律只能當作最後的道德底線。
退無可退~
大多倫多有些來自第三世界的交通特爛的國家,如印度。
他們的駕駛習慣很惡劣,動不動會在公路上與其他守法的行駛車輛賽車。
一路超車,走S形的囂張危險粗魯駕駛。現在省政府聯合市政府,想制定新交通法律來制止類似的違規者,
例如,把在市區或住宅區的速度降低10到20公里,這對許多守法的駕駛很不公平。
假設在住宅區的時速從標準的40公里降到20公里,那麼乾脆就騎單車或走路算了。
太慢了~任何的嚴厲規定懲罰到的絕大多是守法的駕駛,會違規的還是照常任性的撒野。
人性如此賤要如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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