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為了【一個欠地下錢莊錢,的朋友】,
想辦法要找自己同輩的親戚(對方輩份也許比自己小一點)來借錢,
而且還是一連來3次..................說什麼都要借到......
哇~~~~~~~這個人真的是【欠地下錢莊錢,的人】的超級貴人呀!!
話又說回來, 這個人怎麼不去替那個人做保呢,
只要拿自己的家產來抵押變賣就有錢可以還了呀,
還是說這個人名下沒財產?? 只想慷他人之慨
(慷親戚之慨, 日後親戚想討錢還可以一堆三不知?
推說是幫朋友借的, 要討錢請直接去找朋友討, 不干自己的事?)
難怪有些律師會說,不管多麼熟,多麼好的朋友,
一旦遇到要借錢,一律要求簽本票..........
(你沒錢我也不打算找你要,但你有錢時如果想裝傻我就走法院來向你要錢,
除非你要讓自己一輩子名下沒財產,把錢完全交給別人,或藏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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