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這種山都要辦入山證的
可惜我們的法令不周延
沒有專職嚮導都不該讓入進入登山才對
管制太鬆散才會屢次造成山難
該罰!! 尤其是立委最該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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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情是不曉得啦,不過很打臉的是消防單位51天找不到人,家屬聘的山青
兩天就找到這該怎麼解釋?.....
山難救援沒有一個專門單位執行,都嘛是臨時編組趕鴨子上架,雙方都有可議之處~
就像我想問家屬~~為何當時你沒有派你私聘的山青一同前往搜救?....熟悉當地環境的
肯定比外來的陌生人老馬識途....
這要把判決書拿來仔細研讀才能懂法官為什麼這樣判....
就像家屬指控消防單位不理會家屬提供的情報與看法,而山青跟據死者女友的情報與山
青對當地的瞭解,很快就縮小了範圍找到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