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也是隨機殺童案 ... 火速槍決 ...
鄭捷案呢? 好像就沒有聽說啥火速槍決?
網路上某些某些社群有說明,自從有在槍決死刑犯後 ... 這類的重大犯罪率有下降
絕不是「廢死團體」所說的毫無嚇阻作用 ... 這個說法在某個談話性節目也有引用
當然即使是死刑也是不意外 ... 任何的刑法罰責都只是嚇阻減少犯罪 ... 表示啥?
也就是讓人比較不敢犯罪的意思 ... ... 這才是現實。而「廢死團體」所說的死刑
的嚇阻犯罪,是想意指「零犯罪」這可能嗎? 也沒有說明死刑的嚇阻犯罪是那個
層級的犯罪? 現實上某些罪如傷害、公然侮辱、偷竊、闖紅燈、違規停車 ... ... ,
有那一條是法律規定是判死刑的 ...,也就是說不是千篇一律的犯罪都適用「死刑」
所以別被「廢死團體」說「死刑不能嚇阻犯罪的說法」給欺騙了 ...
除非法律是這樣定的 ... 只要是犯罪,不管那一種罪,都是只有唯一死刑 ...
在看看「廢死團體」的「死刑不能嚇阻犯罪的說法」成立不成立 ...
此帖於 2015-06-06 02:10 PM 被 getter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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