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tunhsiang
說真的有時候你血壓沒有過也不能捐,你有受傷但沒有達到規定時間之外也不能捐,說真的
我都覺得如果就算你血壓沒有過或受傷但你覺得你身體可以承受捐血的話,捐血中心人員
就給捐血者簽屬一份切結書,內容是說中途如果發生事情或不適本捐血中心概不負責由捐血
人自行處理,一式兩份一份捐血中心保留一份給捐血者,但還是可以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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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這種攸關生命的切結書
到時出事
在法庭上很可能不拒效力
比如災難撤離他就是不撤
要他簽切結書
是無法律效用的 (法律上就指明依法要強制撤離,所以簽切結書是無效的)
同樣的捐血依據「捐血者健康標準」
除非你去修改標章
但一個標準章程是很多人及多場會後制訂的
不會輕易推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