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項備受爭議的藥物「Midazolam」是否能用在死刑執行上,美國最高法院今日裁定該藥物的使用並無違反憲法,因此能使用在執行死刑上。
據英國《BBC》報導,美國最高法院今日以5票贊成、4票反對,通過這個備受爭議的藥物「Midazolam」,表示可在奧克拉哈馬州內進行死刑執行,在使用上並無違憲。2014年於奧克拉哈馬州、亞利桑那州以及俄亥俄州均使用一種含有「Midazolam」的毒針,原本表示會讓死囚在行刑時失去意識,減少痛苦。不過,先前有一名38歲死囚利用該種毒針執行死刑時,卻遲遲未能順利死去,還被連續注射2次毒針,最後在痛苦中掙扎死亡,引發爭議。(施旖婕/綜合外電報導)
來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0150630/638241
==============================
那我很贊成我們台灣也引進這種藥物,用來針對像是連續殺人犯或蓄意殺害無辜民眾之犯罪
者與作出讓人無法原諒之犯罪者身上,我都覺得我國太講求人權,各位看看鄭捷與上次殺害
女童之兇手都沒有判死刑,那對受害者與受害者家屬來說是公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