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法》明訂藥師交付藥劑時,其包裝應載明藥品名稱、適應症、警語或副作用等資訊,但新北市三重正義藥局遭投訴,為病患調配感冒藥,藥袋無藥品資訊。對此,三重正義藥局表示,藥師以口述提醒用藥方式,事後會改進附上藥品說明。新北市衛生局表示,藥袋無說明如經查屬實,可能違反《藥師法》最重處一萬元以下罰鍰。
「藥袋都沒用藥說明。」新北市連小姐說,六月六日因為感冒出現流鼻涕、喉嚨痛、頭暈等感冒症狀,下午趕著上晚班前,先到三重正義藥局請藥師配藥,上班時服用兩包藥後發生雙眼浮腫嚴重過敏,想確認藥品明細,察看藥袋卻無任何說明,不滿向藥局客訴。
最高可處萬元罰鍰
六月十六日記者以感冒為由,到該藥局請藥師配藥,同樣拿到空白藥袋內裝著二日分量的藥品。記者主動詢問藥品資訊,藥師才進一步解釋。
對此,三重正義藥局表示,藥師配藥時以口述向病患說明用藥注意事項,日後會改進在藥袋上附上用藥說明。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藥局藥師為病患開立藥品,未依規定提供藥品資訊,可依《藥師法》對業者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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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藥局可以隨意開藥呢?藥局都是只有藥師在不是醫生在為何可以開藥物給病患?這情況
我記得我在專科的時候有一次感冒到學校附近的藥局,當時藥師就開藥給我,雖然當時我也
覺得很怪只是想想隨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