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吳姓女子兌中千萬發票,卻無端遭陌生女子控告,稱她串謀對方小叔、小嬸偷走中獎發票,該女還找人作證,害吳女帳戶被扣押、上法院打官司,經過10個月的審理,彰化地院確定不起訴處分,誣告女子今天則被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前年4月12日,吳女在台中市十甲路五金行以60元購買矽利康,統一發票幸運兌中特別獎1千萬元,豈料後來衍生風波,一名家住彰化的34歲石姓女子出面無,控告吳女串謀石女的小叔、小嬸,偷走自己的發票,
起訴書指出,吳女從未有彰化的朋友,也不認識石女的小叔、小嬸,但石女不甘心,誣指吳女就是小嬸的親戚,三人串謀A走自己的發票,讓小叔夫妻十分困擾,還要求自己的吳姓員工(44歲)做偽證,讓無辜的小叔、小嬸和吳女帳戶莫名被扣押,精神也受損害。
彰檢歷經10個月調查,發現石女說詞與證人證詞均不符,連發票形狀都說錯,把三聯式發票說成是長條形發票。
石女庭訊時終於承認,指自己看電視時記住中獎號碼,之後產生聯想,一直覺得這個號碼和她持有的發票號碼相同,卻又找不到發票,後來看監視器發現小叔手上拿著一樣東西很像發票,直覺被撿走才會產生幻想。
全案最後不起訴,高檢署也駁回其再議聲請,全案日前確定。彰化地檢署對石女提出誣告告訴,今天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雖然石女已經賠償吳女20萬元,不過石女的小叔、小嬸仍不肯原諒,未達成和解,而石女的先生鍾姓男子(38歲),只聽石女片面之詞,還請員工幫忙作偽證,檢察官今天依誣告罪起訴石女和石女丈夫(38歲),吳姓員工則予以緩起訴處分。(俞泊霖/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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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可亂吃話不要亂講,今天你沒有足夠證據沒有確定就不要亂說話,很怪以前人是溝通無效且
逼不得已才走向法律途徑,現在是我看誰怎麼樣或沒有把事情搞清楚就提告,法院工作人員與
檢察官與法官都有自己工作要做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