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痞子英雄:黎明再起》因被網友用BT軟體下載,放在「伊莉論壇」分享給網友,引起片商普拉嘉國際意像影藝公司不滿,怒告100多名下載觀看的網友,台北地檢署日前開庭,普拉嘉公司決定對提告網友撤告,但強調此舉是為了提醒網友重視智慧財產權。
據報導,由導演蔡岳勳所成立的普拉嘉國際意像影藝公司,因發現有網友用BT軟體下載分享《痞子英雄:黎明再起》,因此怒告100多名網友觸犯《著作權法》。
台北地檢署日前開庭,普拉嘉的一名員工代表蔡岳勳出庭,並向檢察官表明,提告的舉動只是想提醒網友重視智慧財產權,目的已經達到,因此會無條件對所有網友撤告。
這名員工當庭牽下所有的撤回告訴狀,有一百多份,北檢近日也將做出不起訴處分。
來自:
http://www.nownews.com/n/2015/07/28/176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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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的想法是如果今天大家去電影院看了電影真的影評好真的口碑好,大家自然就會去電
影院看,就像以前海角七號那樣就算有人看下載版可是之後搞不好會去租DVD來看或去買
DVD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