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勞動部、教育部認為,學校助理應適用勞基法,引發校方反彈,監察委員陳小紅、仉桂美認為有深入瞭解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院7日指出,勞動部於今年6月17日頒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明定專科以上學校之兼任助理應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保障,教育部也於同年7月16日召開「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宣導說明會」,要求各大專院校配合勞動部於104學年度開學前,完成校內相關行政作業。
監委認為,該指導原則對國內各大學師生關係、學習與受僱間身分的分野、校務基金之健全運作暨學生工讀權益之維護等,均將造成深遠衝擊,監委陳小紅、仉桂美認為,有深入瞭解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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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工作, 不就該納入勞基法
不然學校高層也不准納入勞基法算了!!
增加學校支出是反對勞基法的理由嗎??
變相減少助理名額, 勞基法有那麼沉重的負擔嗎??
當然學校的預算是有限的, 也不能一昧的指責學校
如果連學校助理都搞不定, 乾脆立法廢了勞基法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