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有網民查到他們一些關聯性,即兩家人有夥伴合作的關係
只能說倘若不剪接影片,把資料攤出來要他好好解釋一下就足夠,被他們逮到影片針對這個部分還擊變成模糊了焦點
http://pickme.net/qc.aspx?qid=395855
其實因為王馬政爭,立法院修了資保法,其中一條規定刑責三年以上的罪名司法單位才能調閱網路上發文者的個資
公然侮辱和誹謗罪都是三年以下,幾乎等同除罪化,因為檢方不能違反資保法向網路/電訊業者調用戶個資
新聞報導中兩個案件,他們用了一堆莫名其妙的罪名~社會秩序維護法...
目的是超過三年以上的刑罪才能告發調個資
問題是明明是誹謗關社會秩序屁事?不知能否反告對方誣告?
蔡主席人住在台北,卻委託律師跑到屏東提告,是故整被告?被告若是北部人收到傳票就要老遠到屏東偵訊
現在這類官司,司法似乎是比較偏袒被告的,一大票名嘴造謠,用"聽說"就可以公開指誰收錢,反正最後法官會說可受"公評",以及被告有所本,大都判無罪
名嘴是靠這個混飯吃,他們不怕告,可是網民就不一定了,最後判無罪或不起訴,跑法院不是一件好玩的事
婉君存在一天,這種風氣就不會改變,雙方看誰的手段夠狠,沒想到蔡主席會用社會秩序維護法這招,有殺雞儆猴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