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人物是要接受檢驗的,個資法完全用不到他們的身上。
在西方民主法治國家絕對看不到在人名中加圈畫叉的,例如政客,上至總統或總理,下如公務員們。人民有權力知道他們的名字,因為人民是政府的主人。
曖昧而死板的法令使得人們投機的以曖昧的暗示手段去讓人瞎疑猜,難道這樣就能掩飾真相?
在海外的這裡,直接敘述或說出是合法的,關鍵在於陳述的是經得起考驗的事實之論述,例如有證據支持或該人已被公眾議論。
相對的,若你以隱喻、暗示的方法去敘述或說明,那麼這下麻煩可大了。因為這些暗示性的話語會因焦點模糊而失去了特定的針對性。
換句話說,就是傷及無辜,造成別人無謂的困擾。或許文化差異有別,在東方傳統中,說話時老是九彎十八曲,你必須要有相對的「智慧」去解讀。
西方人向來直說,會就是會,不會就是不會,直接簡單又誠實,根本不需要在人心中下深不可測的城府棋。反觀咱們的高明手段,明明是通姦,竟可以說成是蓋棉被純聊天。
當整個環境大家都在說假話時,那哪有心機去創造更好的幸福生活?日子這麼的過著,難道不是一種精神折磨嗎?
說真話,做實事,這就是文明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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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於 2015-08-14 08:36 PM 被 grc4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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