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2012年2月3日多倫多警察的警車上的值勤攝影機所拍攝到的鏡頭,
每部警車除了帶訓新警員時為兩人外,每部警車只有一名警員。
只要巡邏中的警網從無線電中心台收聽到報案後的緊急通告後,
所有各地的警察迅速的集結到案發出事地點,通常三分鐘內就在周圍三百米內,
撒下至少三圈的包圍圈,所有的交通要道迅速的被警察管制,執行點穴戰。
警察非常負責的追逐嫌犯,如持有武器者,經警告不聽後,所有十幾、二十,
甚至於三十名警察的警槍就會毫不猶豫的火力全開,如不識相態度囂張,
又或身上紋身如瘟神者,十之八九都會被火速的送上西天。
全世界的警察對於紋身的嫌犯絕對是毫不留情的,以下是當時的實況錄影,
對警察我從不懼怕他們,而且從不被警察刁難過,是正亦邪,他們的經驗與本能會直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