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遠╱雲林報導】雲林縣北港鎮一名七旬拾荒婦,前天進到一處工作室內共撿拾價值約三元的七個紙箱,被失主發現報警逮捕,雖然是微罪,但失主執意提告,加上竊盜罪是公訴罪,警方依法移送,但檢方複訊後請回,消息披露後引發網友兩極意見,有人同情阿嬤處境,也有人認為「侵入民宅就是不對」。
北辰派出所前天下午三時許,接獲報案在北港一處民宅有糾紛,警員到場時,報案的三十歲許姓男子表示,七十六歲王姓婦人多次進入室內裝潢工作室撿拾紙箱,行為已非第一次,且婦人不承認偷東西,辯稱是資源回收,報警是希望給王婦一個教訓。
喜歡四處撿回收
王姓老婦向警方供稱,當時先在屋外看到三個紙箱,後來又進入民宅內撿拾另外的四個紙箱時,當時屋裡的人並沒有阻止,沒想到在她要離開時,被屋主當賊,報警逮捕。
北港警分局副分局長吳柏源表示,王婦家境小康,但喜歡四處撿拾資源回收,前天下午,王婦進入許姓男子的工作室撿拾七個紙箱,價值約三元,雖王婦所涉微罪,竊得的七個紙箱總值連三元都不到,因竊盜為公訴罪,且失主堅持提告,警方依法辦理。
逮捕過程未上銬
北港分局北辰派出所所長李品毅表示,考量阿嬤年歲已大,且不識字,逮捕及解送過程中未上銬,經請示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將被告解送至地檢署複訊後,再護送她返家。
資源回收場李姓業者指出,目前一公斤回收紙巿價二點五元,七個紙箱約可賣三元,阿嬤為撿這麼點錢扯上官司,很不值得,紙箱所有人也不必這麼斤斤計較。
屬公訴罪須移送
律師林金陽表示,警察知道阿婆偷竊紙箱,因屬公訴罪必須移送。其實這種微罪,若阿婆逼不得已,值得同情,檢察官詢問被害人,被害人表示願意原諒阿婆,可依《刑事訴訟法》緩起訴或職權不起訴,若檢察官仍起訴竊盜罪,法官認為犯行相當輕微,即使判最輕的刑期仍嫌過重,可依《刑法》第六十一條給予免刑。
網友意見
張錦壽:小題大作 浪費社會資源。
陳婉真:我……開資源回收的……照樣被偷!
Jason Chiu:重點不是紙箱只值3元,而是進入私人領域未經允許拿走紙箱且也跟年紀無關。
余煌毅:我的話。我不追究。我會送他。他進的來代表我家保護疏忽。
羅毅:我還遇過把當垃圾桶的紙箱拿走……還很好心的將垃圾留在原地……。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網站
來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80%81%E8%BE%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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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外乎人情。得理要饒人。她擅入屋內拿紙箱的行為雖然不對,但,老人家年齡大又不
識字,對她口頭告誡、勸導即可。何苦這樣為難一個老人家呢?而且紙箱又沒有多少錢給
她會損失慘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