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loudchine
看過不少懂法律的網民說,媒體報導會先入為主太偏頗,是不是恐龍判決,要看裁決書作準
很多時候翻開裁決書,才知真正恐龍佔了大部分都是"檢察官"
就像日月光污染案,法官被罵翻說有錢判生..裁決書一看,檢方和環保局拿一條死魚以及一堆泥就用最重的罪名起訴,而且這些所謂證物是案發被檢舉一周後才去蒐證,何況還有其他工廠在該區,如果是證據不足夠,又如何怪法官?
我國司法的弊端,有人建議改陪審團制,很抱歉,我國老百姓的水準更難令人相信
其實,真正問題出在"檢察體系",美國檢察官是人民選出來的,他們能否得到人民認同,比做總統簡單得多,就是"定罪率"決定一切
不像台灣的檢察官起訴了就好像沒自己的事,將來三審定讞無罪可能拖很多年,當初起訴後升了官豈非做白工浪費司法資源,升了官也追不回來要他降職負責
另外是歐美法律,被告只要一審或是有一庭判無罪,檢方不得再上訴,上訴是被告的權利不是檢方,所以檢方要更用心辦案,輸一場就沒機會
有看CSI影集,會有劇情演到檢察官去跟CSI的人討論這個案子的證據是足夠起訴,不要害我上了法院被對方律師打槍
回到主題,台灣的內線交易本來就很難認定去定罪,理由是每一筆交易都要認真計算所得,律師會提很多專業的辯解...看看前朝駙馬的內線交易案,幾年了?岳父都關到放出來保外,他的官司還在高院和最高法院更審來更審去沒定讞
PS:如果檢察官像美國有退場機制,誰敢混?反正每年法律系畢業生多得很,很多跑去做檢察官的助理實習,除了賣命保住老闆的職位,這些人有了實務經驗,將來又是生力軍,不怕沒人做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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