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司法還要面對很多奇奇怪怪的因素影響
網民和媒體似乎沒法接受查無實證不起訴結案,甚至案件拖太久沒法偵結又會被罵放水
偵查不公開,台灣媒體胡亂爆料,每天都在更新偵辦進度,明明不是檢察官放出來的息消是記者亂編故事,晚上政論節目就講到口沫橫飛,逼得承辦檢察官要跳出來否認
時間壓力,免得夜長夢多有時明知證據不足也要起訴交差
還有是為了邀功,可能大家都忘了有這回事,我是看到別人的評論才回想的確發生過
陳水扁第一次被收押的時期,不是還有兩位民進黨縣長因貪污案被收押,他們還串聯在看所守絕食
結果?一位判無罪定讞,另一位最後證據不足連起訴都沒法起訴,請問當初押人是押假的?不知沒起訴的有沒有申請國賠?
樓上提到日本,以前看有法學系教授在平面媒體寫的文,他說日本一審有罪,被告上訴逆轉最後無罪的機會不大,是因為他們的檢察官蒐證的功夫夠扎實,所以遇到不同庭的法官也很難用什麼心證扭轉,如果檢方敗訴,承辦檢察官會向受害者或受害家屬道歉說自己不夠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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